• 网站首页
  • 走进中擎
    • 公司概况
    • 组织架构
    • 企业资质
    • 科技成果
    • 发展历程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行业动态
    • 微世界
  • 聚焦业务
    • 建设工程
    • 项目荣誉
    • 住宅工业
    • 金裕模架
  • 品牌文化
    • 党建活动
    • 企业文化
  • 加入我们
    • 人员招聘
    • 教育培训
  • 办公OA
  • 新闻中心
  • 聚焦业务
  • 品牌文化
  • 加入我们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6/10/20 0:00:00  浏览:

    发布时间:2016-10-19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下载】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doc


首页
电话
分类
顶部
底部LOGO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解放北路187号

电话:0564-3368828

邮箱:ahzq3368828@163.com

走进中擎

公司概况

组织架构

企业资质

科技成果

发展历程

工作动态

行业动态

微世界

建设工程

项目荣誉

住宅工业

金裕模架

二维码图片

二维码

Copyright©2020 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009282号-1技术支持:金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