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建环境治理、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6〕176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建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安庆市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建筑环境治理,落实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堆放及焚烧等各类扬尘源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由厅领导带队,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6日期间,对全省15个市(不含亳州市)开展城建环境治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驻点专项督查。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扬尘制度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自查等情况。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绿化)、安全密目网、车辆冲洗等情况。
2.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及堆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通知》(建城﹝2014﹞108号)的情况,全面实施渣土运输公司化管理、运输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定时定路线定倾倒地点以及道路洒水清扫、清扫机械化作业等情况;建筑渣土(垃圾)焚烧、处置核准、堆放场所设置及管理制度等情况;露天烧烤摊点污染防治情况。
3.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如扬尘污染、污水处理、噪声防控、厂区环境等四大方面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组
督查共分9个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参加,每组确定一位联络员。(具体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三、督查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督查。每个市(含县、区)分别实地抽查房屋建筑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各4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渣土运输企业(工地)、渣土堆放场地及道路清扫保洁各2个。房建、市政、搅拌站等抽查项目的确定从各地第二季度季报台帐中抽取,由各组联系处室(局)到达后自行随机抽取,并辅助采用“扫马路”方式随机确定项目,各组到达督查市要立即开展实地督查,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建筑施工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罚,同时做好现场的视频图片取证工作。
(二)各市每天下午16:00时要向督查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各督查组每天17:00 向城建处(刘以舜)报告驻点督查情况,厅大气办联络员处室每天向省大气办反馈督查情况,并于督查工作结束向厅长办公会作专题报告后,形成督查通报,同时报省政府,省大气办。
各督查组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联系处室(局)确定,并通知被督查的市住建委。
刘以舜电话0551-62871249,18055188790,邮箱:cjc1583@126.com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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