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协〔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自《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市创建积极性高涨,创建水平有较大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质量,确保示范工地在各地能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并借鉴中建协安全分会下达全国“AAA”级文明工地的做法,经研究,决定给各市下达创建指标。在参考各市的建筑业产值、以往创省级标化工地的数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等因素,经测算,确定了各市(直管县)全年申报创建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数量(指标)。请各市(直管县)建筑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标准制定创建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创建水平,保证申报工地的质量。请各市(直管县)严格按指标数量上报(下半年将通过“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系统”上报材料)。对超过指标申报的,系统将不予接收资料,协会不予组织验评。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各市(直管县)创建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指标表
2016年6月16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市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广德、宿松县建设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