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协〔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
3月以来,我会连续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安协〔2016〕5号)、《关于征集华东地区建筑安全联谊会三届七次会议论文的通知》(建安协〔2016〕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安协〔2016〕10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等文件,同时配合省住建厅组织对《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在芜湖片、蚌埠片和合肥片进行了宣贯。鉴于目前仍然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就如何申报进行咨询,现就有关问题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标化申报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问题
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对具备条件的工地可以按程序申报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凡申请推荐2016年度“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须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企业对照评价标准自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复评达到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后,再以文件形式向我会推荐申请省标化评审。
二、关于论文问题
按照建安协〔2016〕6号要求,拟推荐申请2016年度“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须至少提供一篇论文,具体要求见文件规定。
三、关于工程进度问题
鉴于近两年本省未开展省标化评审工作,在2016年5月20日前,工程项目施工尚在装修阶段的,且能够提供在施工过程中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影像、图片、内业资料等能够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实际,经我会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达标的,可以授予省标化荣誉并按照规定公布。
四、关于申报表和评价表问题
有单位反映“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没有统一格式问题,我会已将这几张表汇总合并成《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见附件)进行定式,此表可在“安徽省建筑安全监管群”的文件共享中或“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下载使用,等条件成熟后,我会再印刷成册统一供申报单位使用。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