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建筑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22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在过去两年的全国“两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鲁贵卿连续就“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后税负将不减反增问题大声疾呼,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一再延后,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争取到了更为有利的环境。今年,鲁贵卿立足建筑业发展实际和社会总体要求,提出了尽快修订《建筑法》等建议,希望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行业改革转型走向深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完善《招标投标法》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改“最低价中标”为“平均价中标”。“最低价中标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投资效益,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遏制腐败蔓延。”鲁贵卿说,“而在中国,对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严重扰乱了市场、阻碍了正当竞争、降低了产品质量,成为了行业乱象的源头。”当前,一些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串标、围标,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中标后则采取偷工减料、高价索赔等方式弥补损失,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期进度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使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合同价款等纠纷频繁发生。
为此,鲁贵卿建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为“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他解释说,合理利润是产品、服务品质的保障,“平均价中标法”采用去掉最低价和最高价、取中间平均价的办法,允许企业有一定的利润,可确保产品质量、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同时,要根据市场公允原则,建立社会平均成本价确认机制,可以将在投标人平均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如3%)作为社会平均成本价,低于成本价视为无效标,以根治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的乱象。
取消奖项加分,营造公平环境。鲁贵卿称,目前,全国公开招投标市场普遍采用信用评价体系,其本意是推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现实是,一家企业只要一个项目获得一个奖项,其在所有地区的所有项目都会受益;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外来企业只有在当地获得奖项才能给予加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一方面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恶性膨胀,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联营、挂靠等不正之风,使部分不诚信企业走上前台,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鲁贵卿建议,取消所有奖项在招投标时对企业层面的加分(对项目经理的加分,由于属于核心人才方面的要求,可以保留)后,借鉴交通领域对驾驶员的“扣分”规则,对失信企业建立全国统一的扣分标准,作为投标时的评价依据(扣分时要结合企业的产值规模,以“不良行为率”作为评判的科学依据),营造机会均等的行业发展环境。
弘扬“人文精神”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立魂
过去30年,中国城镇化的发展速度惊人,但同时,城镇化积累的矛盾也越发凸显,城镇化建设面临着新的困境。鲁贵卿说,现在,城市越来越大、楼越来越高、马路越来越宽,但环境越来越不好、人越来越不舒服,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城市建设的“人文迷失”:一是以CBD(中央商务区)建设为城市发展唯一出路;二是割断历史、脱离环境,盲目追求“高大上”;三是摒弃了“以人为本”原则。
鲁贵卿认为,推进城市化不能盲目建设CBD。当前,许多城市的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盲目追求气派、豪华,将城市建设当成了展示政绩的舞台,形成了“千城一面”的荒诞景象,背离了城市发展的初衷。这也导致多数城市在发展中出现了“异化”,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却逐渐丧失,“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成了空话。为此,鲁贵卿提出了“规划法治化、建造市场化、运营人本化”的城市发展建议。
规划法治化。城市发展规划的出台、城市工程的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要在完善的法制规范体系下,在健全的法律运作机制以及相关的保障制度内进行,不能由各级政府主政者的个人意志决定。一要立足于“盘活制度存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国家级的区域发展规划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批准,各地方区域性发展规划和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应当分级报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的规划部门则要保证和落实经人大审批的规划设计。二是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城镇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定性。三是要公开透明、强化监督。规划方案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突出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的力度。
建造市场化。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城镇化的自然演进,推进“产城一体”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运营人本化。一要以人为本,天人相宜。工程建造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满足“用、固、美”三个基本原则。二要尊重民意,因势利导,以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风俗、民族习惯为依据,让城镇化成为一种自发自愿的过程。三要能实现安居乐业,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精神需求,要让生活在城镇中的人有所居、有所事、有所乐、有所教、有所医、有所保。
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鲁贵卿有着深入的思考,其思想见之于其新修订出版的《建设工程人文实论》一书。该书以其几十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为基础、以“工程”与“人文”为核心,在对古今中外城市化发展的条分缕析中,阐述了我国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指出了未来发展路径,材料翔实严谨、文笔纵横捭阖,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历史价值、美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培育“工匠精神”化解农民工市民化难题
从“去产能”到“优产能”,培育“工匠精神”是关键。当前,国家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建筑业是“去产能”的关键行业。鲁贵卿认为,对建筑业来说,用“优产能”较“去产能”更为贴切。因为,深入研究建筑业的供需矛盾,可以发现,建筑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低端产品质量不高,而高品质产品却供不应求。鲁贵卿认为,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缘于我国“工匠精神”的普遍缺失。他认为,要“优产能”,必须首倡培育“工匠精神”,要破解农民工市民化难题,也必须从重视“工匠精神”入手。
建议加大对“工匠精神”和“工匠人”的宣传力度。应大力提倡“工匠精神”,使全社会形成“品质化”、“精细化”的生产观念。鲁贵卿指出,在褒奖、树立典型人物方面,应该大力拓宽宣传渠道,使“工匠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树立起崇尚“工匠精神”、尊重“工匠人”的社会风尚。
建议建立培育“工匠精神”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匠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术评价考核体系,对于技术能力的评价突出实用性、实效性,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薪酬福利水平,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生活环境。应发挥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起立体交叉、注重实效的操作技能人才培训、使用、提高的制度体系架构,以改变现在普遍存在的农民工“不培训就上岗”、技术工人待遇不高等乱象。
建议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发展通道建设。建议加快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体系,拆除农民工在户口、就业、住房、就医、社保、子女入学和升学等方面的藩篱。可优先考虑在城市已生活工作一定年限、技能素质达到一定级别的高技能人才,使他们尽快市民化,享受市民的正常待遇,使他们能够长期在城市安居乐业、幸福生活,加快畅通农民工市民化通道。
此外,鲁贵卿还提出了修改《建筑法》的建议,力求从源头上为行业争取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这些建议,都是建立在其多年来服务建筑业的实践基础之上的,既兼顾大局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能获得重视,对行业的进一步转型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