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工函〔2015〕523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市直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明电 [2015]81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全市建筑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全市建筑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工作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
三、工作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施工区消防安全是否配备专人值守。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消防检查制度、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三)临时办公、生活、施工、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灯等临时消防设施。
(四)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动火作业及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六)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建设工程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A级不燃材料标准要求。
(八)除上述工作重点外,各建筑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火灾发生特点及隐患突出问题,相应开展针对性的消防专项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上旬)。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全面实施(2015年12月至“两会”闭幕)。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对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工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分析总结(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县区、各单位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将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冬春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切实保证冬春火灾防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全面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整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防范措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报送信息,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于当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要求汇总及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