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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安徽建企信用将纳入工程招投标评分
日期:2014/9/26 0:00:00 浏览:
本报讯(记者 马丽)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此举将加速推进该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
按照要求,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可参照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等技术复杂、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必要条件。其中采用评分方式的,应将企业信用评分计入资格预审评分,采用合格方式的应按照信用评分排名次序择优确定投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企业得分由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组成,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占投标得分的比重控制在10%至2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企业信用评分认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得分排名在后60%的,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通知》强调,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稳步实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前试行和扩大试行范围,探索将业主的信用评价纳入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